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预防第十二条已修改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