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