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三章 经费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