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和有关机关、团体、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