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二章 办学第十六条已修改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法对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