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消费者协会参与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价格发生的纠纷。职工物价监督站等社会监督组织协助同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