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法规草案送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