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十名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