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