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该地方性法规废止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