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