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三条有效研制、生产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辐射。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在维修中改变已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