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版权和图书报刊管理规定的,由版权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