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培育和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市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为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