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文化经营者必须遵章守法,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注重职业道德,坚持文明经营,开展优质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平等竞争。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