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各级文化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所辖区域内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维持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检查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