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取缔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各种违反工商管理的行为。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