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