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使用水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