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