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为,应当立即告知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自接到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反馈查处结果;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到六十日。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