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户外广告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