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源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黑河引水系统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对水源有污染的项目,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关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