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地名,由市民政部门编入地名录的,视为依照本办法批准、登记的地名。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