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第十六条有效经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