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单行条例。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