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备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