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纪人条例/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允许设立经纪人服务企业,为个体经纪人提供场所、设施、信息,代办结算,代缴税费。设立经纪人服务企业,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