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纪人条例/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纪人的登记管理实行年检制度。经纪人需变更登记注册事项或停业的,应到原登记注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