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第二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线电监测站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用技术措施进行制止:(一)擅自设置无线电台或者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二)无线电干扰;(三)无线电台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项目工作;(四)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