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单位和个人,对报停、报废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封存、拆零或者销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