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报国家或者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的,应当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