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报国家或者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的,应当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手续。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