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网(以下简称无线电台),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军队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