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机场、电力、航运、公路、铁路等涉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方案的论证、审批,应当征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将电磁兼容性分析评估报告作为环境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因建设工程需要无线电台搬迁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