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朝鲜族教育工作。自治州自治机关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朝鲜族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