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州自治机关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朝鲜族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朝鲜族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