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民航、铁路、港口、防火防汛、广播电视的无线电导航、遇险与安全通信、节目播出等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