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从事无线电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