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遇有危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并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及时撤销该临时无线电台(站)。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利用业余无线电设备提供应急通信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