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应当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临时无线电台执照。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