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运营服务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