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章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第十四条有效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