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处2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