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优先供给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为生活服务的加工业用水,统筹兼顾其他用水。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