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邮件优先发运。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规划邮件存放、转运所需的场地和通道,并在邮件运输、场地租用等方面为邮政企业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