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环境、适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