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拒绝、阻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