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