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所属各执法分局和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建设、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环境保护、工商、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