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